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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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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2025-07-18 16:29
標題:
婚姻登記“全國通辦”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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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全國通辦”小百科
發(fā)布時間:2025-07-18 16:29
來源:大同市12345
問: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之后,領結婚證不用戶口簿了,確實方便很多,那當事人還需要提前準備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不再需要出具戶口簿。對當事人來說,需要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精簡了,辦理婚姻登記更加便捷了。在證件齊備、材料準確、核查一致的基礎上,婚姻登記機關將為雙方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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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保證當事人順利辦理婚姻登記,還有什么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答:如果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以及身份信息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證明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書、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或離婚證等材料;如聲明婚姻狀況為“喪偶”的,應當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結婚證等材料;如身份信息與核查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材料予以證明。
根據(jù)新修訂《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對所出具證件和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出具虛假證件或者書面材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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